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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索 引 号:008846502/2017-00147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17-06-01 |
文 号: |
关 键 词:机关,文件,规定,办法,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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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变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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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变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二、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四、办理程序: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
五、申报条件:
1、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2、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六、申报材料:
1.申请
2.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备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规定的不能变更的除外。
七、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服务电话:0827—6225787、6230529
十、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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