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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502/2017-00147 主题分类:服务\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06-01 文    号: 关 键 词:机关,文件,规定,办法,通知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变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变更(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二、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四、办理程序: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

  五、申报条件:

  1、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2、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六、申报材料:

  1.申请

  2.储量评审备案文件

  3.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备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规定的不能变更的除外。

  七、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服务电话:0827—6225787、6230529

  十、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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