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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服务/便民服务 |
索 引 号:008846502/2017-00146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17-06-01 |
文 号: |
关 键 词:机关,批复,办法,服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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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变更(变更矿区范围))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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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变更(变更矿区范围))
二、设定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四、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
五、申报条件:
在原采矿权合法、有效;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无矿权纠纷和重叠。需变更采矿权矿区范围且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的:
1、采矿权延深勘查探转采的;
2、采矿权扩大范围的;
3、矿产资源整合的;
4、采矿权合并的。
六、申报材料
1.申请
2.变更矿区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
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七、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服务电话:0827—6225787、6230529
十、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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