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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502/2017-00145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17-06-01 |
文 号: |
关 键 词:机关,文件,报告,批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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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采矿权申请)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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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采矿权审批(采矿权申请)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三款:
三、实施机关: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四、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
五、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的矿山企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相关申报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申请登记,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1、以协议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采矿权价款已缴清,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占用储量已登记,且具备相应资金、技术、设备的;
2、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竞争方式竞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价款已缴清,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占用储量已登记,且具备相应资金、技术、设备的。
六、申报材料:
1.申请
2.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4.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7.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采矿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和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审批意见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复文件
11.采矿权价款处置的证明
1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非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提供)
13.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15.土地补偿协议(属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占用农民土地的提供)备注: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不含政府的审批时间)
八、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1平方公之内的500元/平方公里/年;1平方公里以上的1000元/平方公里/年)。
2、采矿权价款(以价款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九、服务电话:0827—6225787、6230529
十、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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