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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502/2017-00145 主题分类:服务\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17-06-01 文    号: 关 键 词:机关,文件,报告,批复,意见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申请)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采矿权审批(采矿权申请)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三条第三款:

  三、实施机关: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四、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

  五、申报条件:

  依法登记的矿山企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相关申报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申请登记,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1、以协议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已批复,采矿权价款已缴清,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占用储量已登记,且具备相应资金、技术、设备的;

  2、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竞争方式竞得采矿权的,采矿权价款已缴清,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报告已经评审、备案,占用储量已登记,且具备相应资金、技术、设备的。

  六、申报材料:

  1.申请

  2.申请登记书

  3.采矿权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4.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5.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7.资金、技术、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8.采矿范围、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和划定矿区范围坐标及三者叠合图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评审批意见

  10.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复文件

  11.采矿权价款处置的证明

  12.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非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提供)

  13.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

  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15.土地补偿协议(属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占用农民土地的提供)备注: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不含政府的审批时间)

  八、收费标准:

  1、采矿权使用费(1平方公之内的500元/平方公里/年;1平方公里以上的1000元/平方公里/年)。

  2、采矿权价款(以价款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九、服务电话:0827—6225787、6230529

  十、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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