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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502/2017-00144 |
主题分类:服务\ |
发布机构:平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17-06-01 |
文 号: |
关 键 词:机关,报告,批复,方案,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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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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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主席令第18号)第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平昌县国土资源局
四、办理程序:
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
五、申报条件:依法登记的矿山企业(或有预先核准的矿山企业名称通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提出采矿权申请登记前,应当持相关申报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1、已经取得协议或挂牌出让采矿权批复的;
2、已经取得采矿权扩大范围批复的;
3、探矿权转采矿权的;
4、已经取得矿产资源整合方案批复且矿区平面范围不扩大的;
5、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相邻矿山采矿权合并不扩大矿区平面范围的。
6、已经取得变更开采矿种批复的。
六、申报材料:
1.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含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
3.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七、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无
九、服务电话:0827—6225787、6230529
十、投诉电话:9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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