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文件/政策文件
索 引 号:725526720/2017-00043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7-01-12 文    号:平昌同州委发[2017]11号 关 键 词:预案
 
中共平昌县同州街道工作委员会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关于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应急预案
  各党支部,居委会,单位部门:

  为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及正常生产、生活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办事处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办事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全办事处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全办事处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1)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2)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4)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环保应急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杨茂林

  副组长:吴栋

  成 员:办事处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环保监管员

  主要职责:

  ①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②掌握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

  ③负责办事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④负责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发布等工作;

  ⑤提供和解决处置环境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⑥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应急领导组下设应急现场指挥组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办事处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办事处应急指挥部。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环保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环节要求,成立以下基本应急行动组:

  1.事故调查组:由办事处环保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办事处环治办、卫生、安监、农业、畜牧、水务、建管、民政、医院、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事处纪工委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

  2.危害控制组:办事处环治办接到环保安全事故报告后,会同派出所、农业、畜牧、安监、建管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单位召回、下架、封存有关产品,严格控制环保流通渠道,对群众紧急疏散,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3.医疗救治组:由办事处卫生院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医疗卫生单位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4.维护稳定组:由办事处派出所牵头,组织办事处综治力量和事故发生地综治力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5.新闻宣传组:由办事处党政办牵头,配合新闻媒体等开展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社区应急响应人员及职责

  各社区居委会为村级负责环保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专项领导、处置、协调机构,各社区环保安全协管员,为本村应急响应联络员。在环保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要及时、有效、准确上报本社区事故发生、发展状况,并切实根据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落实相应应急工作。

  四、基本原则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3)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4)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5)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五、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办事处环保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快速出警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组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告标志、制定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扩散。

  (4)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当地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5)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

  应急现场指挥组按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迅速联合当地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进行科学初步处置,转移人员及其他需要转移的财、物,安排好污染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设置警力保卫,并采取稳妥措施,等待增援。

  六、应急响应

  当环境污染发生后,接触此消息的第一人应立即上报办事处,上报电话0827-6915999。

  七、生态恢复

  在环境污染发生后,经处置,转移的人员(财、物)经允许方可回到原居住地,办事处环保及其他相关机构人员在上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生态恢复工作,直至恢复原状。

  中共平昌县同州街道工作委员会

  平昌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

  2017年1月12日
 附件:
 
版权所有:平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