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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基础分类/其他/重大项目 |
索 引 号:008846166/2016-00101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机构: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2016-12-05 |
文 号: |
关 键 词:白衣镇民用燃气供气工程建设项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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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衣镇民用燃气供气工程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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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正道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白衣镇民用燃气供气站建设项目备案的申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准予项目备案。请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本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
项目名称:平昌县白衣镇民用燃气供气工程建设项目
产业政策:允 许
建设地点:平昌县白衣镇红旗村4社
建设规模及内容:拟用地2亩,新建民用燃气供气站1个。配套建设围墙、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安装燃气设备2套。
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260万元。资金来源:1.国内贷款0万元,2.自筹资金260万元,3.利用外资0万元,4.其他资金0万元。
建设工期:6个月。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1日
注:
1、请项目单位依据本通知书依法办理城市规划、国土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消防、安全生产、节能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手续不齐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2、本通知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
3、备案有效期内,若出现重要变化(项目投资主体、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以及项目总投资或建设规模预计变动幅度达20%以上),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抄送: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 |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股 2016年9月21日 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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