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政府信息公开
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基础分类/文件/政策文件
索 引 号:008847521/2016-00019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平昌县龙岗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25 文    号:龙府发[2016]26号 关 键 词:非煤矿山
 
2016年度非煤矿山应急预案
  龙岗镇人民政府

  2016年度非煤矿山应急预案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资源共享、点面结合、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进一步防范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增强应对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碱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四川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县相关预案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从事非煤矿山发生的事故。主要包括山体滑坡、坍塌、机械伤害、露天开采、河道采砂、页岩矿(场)发生的爆炸等事故。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镇安全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区域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行政村为主,镇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村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三、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部门职责

  镇政府成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领导担任,成员由安全办、党政办、龙岗派出所、龙岗卫生院、劳保站、财政所、国土所、、交管站、水保站、龙岗供电站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在镇安全办公室,值班电话:0827-6315051。

  1.领导小组职责

  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一般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承办应急救援有关工作。负责非煤矿山般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检查督促各行政村做好非煤矿山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接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或险情报告后,迅速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进人工作状态。

  3.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安办: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参与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受委托组织非煤矿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龙岗派出所:指导、协同公安局负责事故遇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3)国土资源所: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的建设,参与事故调查、救援,加强对事故矿山的整治工作,向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调查组提供事故矿山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的地质灾害的抢险资料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对全镇矿上资源进行合理布局规划。

  (4)龙岗卫生院:负责指导、协调卫生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镇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职尽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处理以及处理情况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

  五、应急救援程序与要求

  1.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的隐患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在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情况的同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现场救援,控制灾害和损失扩大,并随时向镇报告事故的救援情况。

  2.镇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紧急救援工怍。

  3.镇领寻小组负责督促、组织、协调和预防工作建,建立严格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搞好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物品等物资准备,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运行。

  龙岗镇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版权所有:平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