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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174/2016-00130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6-04-20 文    号:巴府发[2016]7号 关 键 词:工业经济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16〕17号),确保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狠抓项目竣工投产。全面梳理今年计划投产、新开工、在建项目,按照“七个一”项目推进机制,对重点项目实行集体会诊、专班推动,落实“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停工项目,尽快复工;跟踪在建项目,细化推进措施,早竣工、早投产;强化新竣工项目要素保障,充分释放产能,力促多产多销;集中精力推进计划竣工项目,督促企业抢时间、赶进度,提前形成新的产能,投产项目不低于20个,确保2016年完成工业投资188亿元。其中,5月底前普瑞制药、利安钢结构、千方药业、绿阳科技,6月底前锐嘉机械、宋小食食品、欣旗食品、百舜家居、乾坤食品,9月底前芦笋深加工、羽玺电子二期、琳尔制衣,年底前汽车零配件、固康药业、老廖家食品、净水设备、尚野针织、施迈电器投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新建企业竣工投产新增产值1亿元及以上或5000万元—1亿元以下,分别给予30万元或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二)促进项目新开工。按照加快提前的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以民营企业为业主、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凡是业主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部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有关部门不得强行要求招标。依托集中开工,抓紧督促好彩头食品、银耳精深加工、意科碳素高性能石墨加工二期、10万吨高碳石墨采选、华盛昌科技尽快开工,确保全年新开工项目30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费)3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生产性工业项目,给予20万元奖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不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增加建设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快飞地项目建设。加快巴中经济开发区飞地工业园、大众创业园等平台建设,筹划组建专业物流公司,加快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制定飞地工业税收及经济指标分割办法和购买标准化厂房分割办证办法,推动政务服务代办制,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今年10个投资超3000万元的飞地项目落户巴中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二、支持企业挖潜增效

  (四)鼓励企业提升规模。梳理符合升规条件的企业,指导羽玺电子、天锦科技、威奥科技、施迈电器、白花棉业、千方药业等新建企业尽快升规入统,确保全年升规企业30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对2016年新升规、净增产值超1亿元及以上或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科技型生产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或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强化企业挂联帮扶。建立完善市级领导挂联帮扶重点企业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实行专班跟进,完善联系日记、问题清单、帮扶台账,继续坚持领导交办、部门承办、目督部门督办工作机制。对特困企业、亏损企业落实“1+1”解困措施,帮助其走出困境,千方百计促进企业正常生产。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暂时经营困难、生产放缓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挖掘潜力,拓展市场。支持有订单、有效益、运行良好的优质企业开足马力,扩产多销,多做贡献。对全市当年净增产值2亿元及以上或1亿元—2亿元以下、且产值同比增长18%及以上的现有规上生产性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或5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

  三、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六)做大基金规模。新增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2000万元、市级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1000万元。设立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1000万元。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相应基金,县(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不低于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全市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规上生产性企业新增贷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3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七)加大金融支持工业力度。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及时修订《巴中市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办法》(巴府办发〔2014〕34号),对改制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加大奖补力度。引导企业通过信托、融资租赁、股权交易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制定2016年全市重点信贷支持企业“红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金融支持,不抽贷、压贷,并执行优惠利率。搭建银企政对接平台,引导各银行业机构主动对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等各类政策性基金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创新适合我市工业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快完成续贷制度修订及系统升级等配套工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续贷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推广免还款续贷。严格查处银行机构存贷挂钩、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金融机构要优先选用内部评估,降低企业融资中间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大力开展企业财产保险、经营类保险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支持企业发展中的风险补偿和融资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巴中银监分局、人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市保险协会〕

  (八)降低工业用电成本。做好用电负荷调查,企业对变压器减容或报停可一月申报一次,降低企业基本电费。对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对企业利用余热发电的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减半征收。争取平昌、南江、通江工业园区参照巴中经济开发区执行国网目录电价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直购电和丰水期富裕电量消纳工作。对未享受直购电和消纳富余电量政策、且当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部分按4分/千瓦时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国网巴中供电公司、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九)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协助企业抓好员工招聘,着力缓解用工难。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力争年内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好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引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激励暂行办法》(巴委办〔2015〕59号)规定落实政府补贴;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对职工开展岗前和在岗培训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标准财政补贴。对经营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期间不收滞纳金;落实40%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

  四、抓产销衔接去库存

  (十)鼓励消费本地产品。完善全市优质产品目录,建立优质产品生产单位与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和各类工程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市场对接机制,每年开展2—3次对接活动,促进双方交流。鼓励引导就地就近采购使用水泥、煤炭、绿色食品饮料、家居建材、服装纺织等产品,对年度购买《巴中市优质产品目录》推荐产品金额超过300万元(建材产品500万元)的市内企事业单位,按采购金额的5‰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预留30%以上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采购市内中小企业产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市级有关部门〕

  (十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企业单独或抱团到市外大中城市新建门店、专柜、专卖店且当年销售额达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租金补贴。参加省政府“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 三大活动和市级组织的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每次按照市内、市外、省外、国外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4000元和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签订单笔订单2000万元或单次活动累计签订订单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兑现落实订单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发展电子商务,对企业(或个人)通过电商平台实现线上销售额超过200万元,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五、严格落实目标责任

  (十二)切实加强目标管理。全市经济稳增长重点在工业,关键在工业。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切实把工业稳增长作为当前一项关键而又紧迫的工作,进一步坚定信心,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市经信委要整理汇编工业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强解读和宣传,把政策措施讲清,把操作方法讲透,让社会和企业充分了解政策、运用政策,支持符合申报国家、省资金项目的企业,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抓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对接,争取国家产业基金支持。各县(区)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集中精力、人力、财力,全力破解发展困难,确保工业稳定增长,确保实现全年工业预期目标。市委、市政府目督办要加强督查督办,对《通知》内容进行逐项督查,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考核,坚持过程追溯、问题倒查,严格问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相关单位(部门)每月底要向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和市经信委报送促进工业稳增长的工作情况。对执行不力、稳增长成效不明显的县(区)政府、市级部门,市政府将约谈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

  涉及工业产值、工业用电量,以市统计局、国网巴中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同一企业符合多项奖补条件的,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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