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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174/2015-00092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5-08-11 文    号: 关 键 词:批复
 
关于对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关闭)结束留守人员安置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平国资〔2015〕41号

  平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对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关闭)结束

  留守人员安置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县国有企业改制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国有企业破产(关闭)结束留守人员安置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平企改办〔2014〕11号)收悉。为了切实解决国有企业破产(关闭)结束有关遗留问题,减轻政府信访稳定压力,经研究,现就县属国有独资企业破产改制(关闭)结束留守人员安置、资产守护、安全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留守人员安置问题

  1、2014年底前到龄退休的人员,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社会保险费用在清算费用中列支。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人员,在其法定退休年龄前,仍负责原企业信访、安全等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资按2014年执行的工资标准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集体部分缴纳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工资及保险费用在清算费用中列支。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人员,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县鑫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定聘用条件,在破产改制(关闭)结束企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选聘1名工作人员到县鑫平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承担破产改制(关闭)相关遗留问题处理,并接受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4、其他未重新就业人员,以该人员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截止2014年12月31日,按实际留守年限,每一年给予一个月再就业过渡补助费,并将养老、医疗保险集体部分缴纳至2015年6月底,费用在清算费用中列支。

  二、资产划转和管理

  凡属国有企业破产改制(关闭)结束,国有独资企业所剩资产,国有控股、参股企业重组后净资产国有部分,报县政府同意后一律划转县鑫平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

  三、信访、安全、档案等后续工作

  按上述原则,原企业信访、安全、档案管理等随资产一并移交。

  平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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