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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174/2015-00091 主题分类:文件\ 发布机构:平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5-08-11 文    号: 关 键 词:国资工作要点
 
2015年国资监管工作要点
  平国资〔2015〕33号

  平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5年国资监管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县级相关部门、县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我委编制了《2015年国资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 2015年国资监管工作要点

  平昌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2015年国资监管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国资监管工作,围绕“国资改革、法治国资”两大国资新常态,提升国企改革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继续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7号)及2014年3月20日全市国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㈠完善国资监管制度

  1、建立国资委工作议事规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出台《平昌县投融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平昌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试行)》,业绩与薪酬挂钩,提高公司执行层动力。

  3、健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出台《平昌县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和外派监事人才库建立实施办法》,建立人才储备库,提升公司决策、监督能力。

  4、完善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及富余人员清退制度。出台《平昌县县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平昌县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企业用工刚性约束,有效控制人工成本,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

  ㈡继续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1、继续按照《县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国资〔2013〕9号),对县属企业国有资产(股权)转让、抵押、置换、托管、承包、租赁等行为,按照立项审批、评估作价、公开交易等程序进行处置。

  2、继续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违规行为,完成经信、商务、粮食、农业、林业、水务、畜牧等系统企业国有资产原合同期内租金追收及租赁合同规范等工作。

  ㈢建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台账

  订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软件,对全县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系统管理,全面了解掌握国有企业资产状况及资产变动情况。

  ㈣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

  根据《县政府办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县属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为的通知》(平昌府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县国资委作为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机构,完成县属国有企业清理,督促各企业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任免等相关手续。

  二、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

  ㈠继续推进正在关闭(破产)企业关闭(破产)工作

  完成印刷厂破产清算后续工作,兑现安置职工;再生纸业公司法院出具破产裁定书进入破产清算;指导陶瓷厂、兴隆建材厂实施关闭清算方案安置职工。

  ㈡启动一批新的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通过招商引资重组,启动钢圈厂改制工作;对停产企业,结合小企业关闭补助,启动日化厂、友谊玻璃厂、工业供销公司、汽车大修厂等企业关闭(破产),指导商务、农业、畜牧、供销、交通、粮食、水务、林业、二轻总公司开展关闭工作;启动小角楼公司破产前期工作。

  ㈢指导解决原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解决糖酒公司、平昌巴河公司、驷马曲酒厂改制(破产)遗留问题,指导花炮厂解决改制遗留问题。

  ㈣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

  出台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指导意见,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有序推进,确保企业健康发展。

  三、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配合财政局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落实国有股东收益分配权为重点,规范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与支出管理,结合财务专项检查,全面掌握经营性国有资本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情况,限期纠正整改违规账务处理。同时,利用财务专项检查,清查是否存在不在岗人员吃空饷的情况,一经发现,从严责令整改。

  四、做好国资监管日常工作

  ㈠做好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每月国有资产快报编制汇总上报工作。

  ㈡做好收文、发文工作。

  ㈢督促各国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㈣做好其他临时性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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