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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846289/2015-00108 |
主题分类:文件\ |
发布机构:平昌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15-07-03 |
文 号: |
关 键 词: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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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全省性、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申请筹备审批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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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民发〔2015〕77号
四川省民政厅
关于取消全省性、跨市(州)
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申请筹备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承接国发〔2015〕11号等文件下放我省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审改〔2015〕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取消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省本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的决定》(川府发〔2014〕49号)第45项“全省性、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登记”子项1“全省性、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申请筹备”。
请各市(州)民政局按要求做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调整工作。
四川省民政厅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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