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管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财政资金监管制度》、《村级财务内审制度》、《镇村债务控管办法》《印章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约束行为,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加大执行力度,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总规模,强化“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分项管理。
抓严审批程序,规范支付方式。严格落实民主理财审批制度,机关和事业中心均实行“一单六签”:经办人、分管领导、分管财政领导或中心负责人、财政所长、镇长、书记)。公务出行,实行公务卡支付和结算,拒绝大额现金支出;限时报帐,原则上五天内一事一报批。财政资金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