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地方海事处2017年收支预算经县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财务收支预算的批复》(平财预([2017]9号)于2017年3月20日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本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报表予以公开,具体内容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平昌县地方海事处承担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巡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检验、进出港签证、港口规划管理、航道养护、运力发展、港航规费征收、汛期水上防洪抢险、有船乡镇规范化建设与业务指导等行政工作职能。同时承办县委县政府、市航务海事局和县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职能。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地方海事处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平昌县地方海事处收入预算总额为569.5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69.5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69.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95.0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0.9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2万元,项目支出19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平昌县海事处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水路运输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73.55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地方海事处单位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6万元是用于保障平昌县地方海事处单位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平昌县地方海事处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等专项经费。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增加(或下降)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对公务用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2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是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县内、下乡等工作的开展。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