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平等代表:
您们在平昌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从多渠道加大对村级债务的化解力度,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的建议》已转我局办理,衷心感谢您们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债务管理政策情况
2016年末,我县债务余额79.07亿元,其中乡镇债务余额3.45亿元。按照“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乡镇债务原则上由乡镇自行化解,县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争取上级债券置换资金,逐步化解债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中央要求应量力而行,对村级负债投资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方式由村级自有资金解决。如果今后上级出台有关化解村级债务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争取资金予以化
解。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为控制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强化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与监督,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绩效,我们将围绕“统一管理,锁定存量,控制增量,绩效监督”的思路,使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与管理形成良性有序机制。
(一)建立债务管理信息平台,统一债务管理管控。
县财政局将建立全县债务管理信息平台,用于管理县、乡、融资平台公司等所有地方政府债务。去年,我们组织了专项工作组,对全县政府性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对于核实锁定的债务,将全部纳入债务信息管理平台管控,对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全过程进行监管。
(二)强化债务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债务举借程序。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出台的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制定出台了《平昌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性债务统一归口财政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的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预算报告制度。坚持将偿债资金筹集、融资、债券置换、债务偿还,政府债务举债、项目建设、融资收支有序推进,通过债务收支预算的编制、申报、审查、批复实现程序化管理;二是建立完善“谁借谁还”的债务管理机制。政府债务纳入财政统一监管后,各部门的债务主体责任不变,按照“谁借、谁用、谁还”的原则,明确业主管理主体责任;三是从严控制乡村项目建设。从严控制基建项目,实行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乡村采取垫资、集资、借贷等方式产生新债。县审计、财政等部门将加大对乡村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避免资金浪费。各乡村在安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坚持规划先行、项目配套、先易后难的原则,做到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四是建立健全债务管理机制。实行“一事一报批”制度,对于经县政府批准实施项目形成的债务,由县财政根据财力逐年安排资金偿还,对因乡村自身原因形成的债务,由乡村自行逐年化解。严格实行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对擅自上项目、搞建设形成的债务,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限期偿还违规举债金额;五是建立完善债务监督体系。加强政府重大举债项目的财务监督,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将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人大报告年度政府性债务情况,做到规范融资、合理举债、防范风险的目的。
(三)建立债务监督机制,强化债务绩效考评。
对政府负债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成本收益和偿债资金来源等作评审论证,坚决杜绝盲目、违规举债;政府负债建设项目的贷款及配套资金等使用情况,财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过程控制,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政府负债建设项目完成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
衷心感谢您们对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管领导:周家全 职务:县财政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承办人:张楠 职务: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乡财股股长
联系电话:0827-6818177
上犹县财政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