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设,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7〕27 号)的要求,我局拟于2017 年9 月至11 月,组织开展平昌县2016 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监督检查旨在建立和健全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编报的2016 年度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监督检查,以查促建,推动和指导被检查单位对照财政部及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相关规定,对发现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从而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本次监督检查由财政局会计股和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组织实施,抽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确保检查力度和工作质量。
三、督查对象
财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应当根据各行政事业单位2016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情况进行确定,未上报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基础薄弱的应当作为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四、实施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其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7 年9 月至10 月中旬)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照省财政厅下发的《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指标及说明》(见附件),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并进行自查评分。以自查中发现的尚未完成指标为指引,对单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7 年10 月下旬至11 月20日)
财政部门确定检查对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检查中要对照《行政事业单位2016 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指标及说明》,逐项查验报告内容是否有相应的支撑材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并对被检查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及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分在70 分以下者为检查不合格单位。检查后,财政部门将检查结果及相关情况通知单位,检查不合格单位要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督促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确保被检查单位完成内部控制的合规性建设,落实“以查促建”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