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昌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9-04-19 政法委 浏览次数3321
根据工作需要,平昌县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平昌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平昌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 名。
二、选调范围
县内事业单位使用财政全额拨款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报名人员应符合相应的身份。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3、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基层工作人员必须服务期满;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未解除处分的;
3、试用期未满的;
4、按照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其他有政策规定不能流动的人员。
四、选调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4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由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县委政法委办公室,地址:金宝新区管委会金宝大道金宝1号安置点(金安华府小区)2号楼4楼),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印章):
①《平昌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县政府网、党政网下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③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④近2年来本人各类获奖证书;
⑤个人撰写、发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
⑥近2年内年度考核表;
⑦岗位聘用文件。
2、审核。报名结束后,由平昌县委政法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选调人员(资格审查和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甄别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提供不真实信息,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3、测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法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文字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笔试成绩排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排位按1:2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核。
5、试岗。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按1:1等额确定试岗人员,试岗时间为3个月。
6、调入。试岗期满,表现优秀、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或不合适的,回原单位工作。
因试岗不合格或不合适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本方案由平昌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27—6222536
附件:平昌县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平昌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