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两企业拖欠环保罚金被依法强制执行
2019-04-18 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1126
近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对拒不主动缴纳罚金的两家企业依法强制执行罚款10.05万元。平昌县雄博印象位于平昌县电商园大宁村,2016年8月因环保手续不规范,违法排污被依法查处,县生态环境局作出对其处罚款10万元的处罚,后该公司虽新建了环保设施但拒不缴纳罚款,经多次催缴未果。苟文松养猪场位于平昌县笔山镇大坝村,2017年7月因无环保手续违法排污被依法查处,县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新建环保设施、养殖废水不得外排并处罚款1.05万元,该猪场虽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样经多次催缴拒不缴纳罚款的义务,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两案件经平昌县人民法院合议庭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严谨、程序合法,适用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裁定准予执行,目前上述两家企业罚款均已执行到位。
2018年以来,平昌县生态环境局对拒不履行环保义务,拒不缴纳环保罚款的5家企业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强制执行罚款20余万元。通过严格逗硬执法,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企业的侥幸心理,促使排污企业进一步认清自身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了企业遵纪守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