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府人发〔2019〕2号 关于王旭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02-22 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619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任命
王 旭同志为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吴 昊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主任(兼);
刘传航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梁 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王江波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心强同志为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副局长;
周 平同志为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副局长;
李 刚同志为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副局长;
吴斌堂同志为县民政局副局长;
苟建强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 力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
靳 川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正祥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游泽胜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石长平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李 毅(原县委农工委)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安 东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鲜 炯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毛晨宇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永富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康建国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
杜继东同志为县水利局副局长;
岳岱松同志为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学文同志为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家伟同志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高 兵同志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范 涛同志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王钰均同志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郭 挺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杜国炯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正科级);
杨德祥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晓东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明元同志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黄 韬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洪驹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孙岱俊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 起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何光东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军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 帆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级);
向德平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冯郅明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龚显伦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正科级);
秦长斌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正科级);
方 彬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李天佐同志为县信访局副局长;
马 华同志为县信访局副局长(正科级);
周大军同志为县花椒产业发展局局长(兼);
杜炳然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中秋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赵大中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 兵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正科级);
王存忠同志为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正科级);
邓春晖同志为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吴锡文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兼);
付玉榜同志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 祁同志为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成波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牟兴芹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孙 江同志为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刘晓波同志为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赵 倩同志为县旅游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杨海波同志为县旅游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
王鑫生同志为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陈德涌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何国卿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卢梓煦同志为县债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易春东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
李焰平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总监;
周 彬同志为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
唐利华同志为县公路养护管理段段长;
刘俊乾同志为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李 毅(原县统筹办)同志为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冯永玲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珺同志为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正科级);
周国庆同志为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主任(正科级);
胡美娟同志为县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周勇华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梁 鹏同志的县长督查室主任职务;
李正祥同志的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毛晨宇同志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岳岱松同志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杨德祥同志的县红十字会副秘书长职务;
范 涛同志的县佛头山文化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长青同志的县人防地震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明元同志的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 龙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锡文同志的县公路养护管理段段长职务;
方友先同志的县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职务;
苟凤萍同志的县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王鑫生同志的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职务;
谭春源同志的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何文平同志的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杨 锐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郑祥仁同志的县红十字会秘书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卢梓煦同志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 彬同志的县民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孙 培同志的镇龙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李天圣同志的县地方海事处处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唐利华同志的县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
付志平同志的县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苟邦洪同志的土兴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职务;
彭中文同志的青凤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
因机构改革,属于合并的、不再保留的和更名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含挂牌机构),其领导成员行政职务自然免除。其中,没有提名的,保留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干部同步转任新单位相对应的非领导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