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昌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18 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316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平昌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十八届第6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贯彻执行。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平昌县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7〕17号)和《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府发〔2017〕20号)精神,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同步小康,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教,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事业持续、均衡、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和完善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四个统一”和“一个全覆盖”(即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城镇挤”的问题。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阶段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为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配置城乡教育资源,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1.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坚持“审慎、稳妥、积极”的态度和“城乡统筹、合理布局,小学低段就近入学、小学高段向场镇相对集中、初中适当向片区集中、高中逐步向县城集中”的原则,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优化校点布局。小学保留必要的村级小学,撤并生源极少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加快乡镇中心小学寄宿制建设,完善功能配套;初级中学打破乡镇区划界限,逐步撤并规模小、办学条件差的学校,联乡举办或向片区初级中学集中;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向县城集中,逐步达到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协调发展。

2.加快建设城镇学校。加快推进城区中小学扩容改造和城区新布点学校建设。2019年,平昌中学金宝新校区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启动建设平昌县第五小学。对老城区学校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有效整合教育资源,盘活闲置资产,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科学规划和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在2017年全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基础上,2019年实现乡乡都有标准化的中心校。到2020年,全县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分别达到4平方米以上、4.7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上,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分别达到1800元以上、2100元以上。

4.有效化解大班额问题。落实大班额消除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建立工作台账,对学校大班额实行销号管理,2018年全面消除66人以上大班额,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每个乡镇建好一所标准中心校,办好必要的村级小学或教学点,实现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班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5.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紧紧围绕“互联网+教育”和“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主题,依托“智慧平昌”“智慧校园”建设,建成平昌教育大数据平台。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镇学校班均出口带宽应不小于10M,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应不小于5M,有条件的教学点接入带宽达到10M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到2.3间以上。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高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水平,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 等信息化教学推优活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教育管理深度融合,实现教育教学方式转变,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统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保障乡村教师待遇

1.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统筹配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适当倾斜。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根据班额、生源变化情况并考虑寄宿制学校、村小、教学点等增编因素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县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推进教师“县管校聘”,完善招聘机制,严禁“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和“吃空饷”。到2020年,每百名学生要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4人以上,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拥有音、体、美专项教师0.9人以上。健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制定激励政策,提供必要条件,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

2.改革教师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一线教师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鼓励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学名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继续实施“特岗计划”,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特岗教师待遇。强化师培师训,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每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100%,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提高教师思想素质,加强师德师风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杜绝师德失范、弄虚作假、教育“三乱”等现象。

3.实施名师培养计划。选拔培养一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在市内、省内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影响和引领作用的名师。对省特级教师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县级名师工作室每年补助2万元的工作经费。对高考录取到“211”“985”或“双一流”高校且愿学成回平昌教育系统工作的,经签订合同后,按高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财政资助。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每月给予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每月给予500元工作补贴,补贴期限为24个月。招聘、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生、研究生且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8万元安家补助。

4.强化乡村教师待遇。加大投入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和公租房,到2020年,学校教师周转房、公租房全面建成,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住房短缺问题。对“211”工程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我县乡镇任教的教师,提供周转房或安排公租房。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学校原则上每两年为教职工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严格对象发放每月400元、500元、700元的生活补助,落实好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补贴政策,并逐年有所提高,增强农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县教育主管部门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加大力度宣传教育战线的先进典型,每3年表扬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表扬一批 “平昌县最美教师”。

(三)完善学生就学保学体系,保障平等接受教育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政策,到2020年,城区和乡镇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入学比例分别达100%、95%以上,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9%以上。推行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常态整治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所有公民办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衔接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积极推进中考制度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达到55%,并进一步向农村初中倾斜。

2.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入学机会。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随迁子女重点安排到平昌三小、平昌六小、思源实验学校、星光实验学校就读。严禁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的学校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积极推进残疾学生全纳教育,优化师资,配齐设备,办好平昌县特教学校。通过特教学校集中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重度残疾送教上门等方式提高残疾学生受教育面,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生均公用经费达到6000元以上。

3.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努力形成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关爱工作全面覆盖、持久开展的良好局面。建立健全留守儿童监护监督机制、学校教育和管理机制、村居(社区)管护机制、部门联动帮扶机制和社会关爱等机制,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和政府、社会帮扶责任。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留守儿童数据库,健全监测机制和监护网络,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加强亲情关怀。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促进其健康成长。

4.务实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平昌府办发2018〔23〕号)文件精神,把做实控辍保学作为巩固提升义教均衡成果和教育扶贫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督查,认真落实 “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完善县、乡(镇)、校、村、家“五位一体”的控辍保学体系,健全控辍保学“五有”档案,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重点关注进城务工人员、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单亲家庭子女入学问题,建立台账,精准排查、靶向施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救助力度,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策”制订助学方案,确保孩子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四)统筹城乡学校管理,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1.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治理体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落实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充分发挥教代会、群团组织、家长委员会等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与、监督作用,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2.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品质。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从学校文化建设、内涵提升、学生发展、管理规范、安全和谐等方面提升学校品质,提高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坚持立德树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体系。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将减轻课业负担、提高学习效率、强化能力培养等作为中小学校管理和评价标准的重要内容,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切实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配齐音体美教师,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推进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按标准配齐配足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广泛建立家长学校等家校协作平台,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切实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强化教学质量监测,提升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完善全县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定期开展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抽样监测。完善团队协作帮扶、名师支教、跟岗学习等校校合作、结对帮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全面提升。

四、保障措施

1.强化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2.落实政府责任。加强政府统筹,强化地方责任,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我县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及时研究义务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促进义务教育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

3.明确部门职责。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制定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措施,积极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发改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优先安排城区学位不足区域和寄宿制学校的建设项目。县财政部门要积极实施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完善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纳入社会资助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残联要定期摸排辖区内残疾儿童信息,建立台账,定期移交县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残疾学生入学工作。县机构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县国土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保障义务教育发展需求。县城乡规划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的,应当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5.加强督查督导。把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乡镇政绩考核及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切实把国家、省、市出台的意见方案落到实处,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水平。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督导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公告并纳入对教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