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房屋的公告

2019-01-25 县房管局 浏览次数2263

 

根据平昌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2017)川1923执434号要求,现将位于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骏东商业广场)一套房屋(产权证号为:监证0021129)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平昌县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