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昌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10 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52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平昌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0日
平昌县“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个体工商户提升发展,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我县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具有一定规模、一定历史、一定资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激发民营资本创业投资活力,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分类指导,科学推进。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分类指导、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对雇用8人(含)以上或年经营收入200万元(含)以上或营业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的个体工商户积极引导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加强培育。
2.宣传政策,强力推进。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督促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在实施过程中对符合“个转企”三个条件之一的个体工商户,需升级为企业。
3.部门协作,注重实效。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优化审批服务, 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转前、转中、转后服务机制,落实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科学统筹,突出重点。各乡镇、同州街道办要对本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督促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尽快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个转企”重点对象
“个转企”扶持对象必须是工商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并且污染排放达标、环保手续齐全。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联企业〔2011〕39号)规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二)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或者200 万元(含)以上的商贸、餐饮项目个体工商户,以及经营场所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雇工人数达到8人(含)以 上的其他项目个体工商户,有三者之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升级为企业。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个体工商户。
(五)经税务、工商综合分析,发展形势较好的个体工商户。
(六)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俊霖任组长,副县长王良双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昌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个转企”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质监局,负责全县“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业务指导、情况收集、汇总考评等工作(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抓好“个转企”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 “个转企”工作措施;牵头做好督导考核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会同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健全“个转企”培育库和“个转企”工作平台,夯实基础数据,推进信息共享;在政务中心设立“个转企”工作窗口,深入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明确政策界限和操作办法,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财政扶持政策。
县税务局:负责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税费扶持政策,明确政策界限和操作办法,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确保“个转企”后企业在不少于3年的过渡期内以较低负担过渡。开通“个转企”税务服务绿色通道,根据县工商质监局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个转企”企业提供畅通、便捷的服务。
县政管办:牵头指导、协调已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设立专门办理窗口,提供业务咨询和政策指导,优化证照审批流程。
县金融办、人行平昌支行: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金融政策的实施方案,在信贷品种、贷款利率、担保抵押方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优化金融服务。
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做好“个转企”后企业在劳动用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经理人培训等方面的扶持工作;对“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做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用足用好社保扶持政策,确保在不少于3年的过渡期内以较低负担过渡。
县国土局: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做好土地过户有关工作,确保“个转企”企业土地变更无负担。做好“个转企”企业房屋产权过户,在过户中除国家规定的必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县统计局:根据县工商质监局提供的“个转企”登记企业名单,下发给乡镇,管委会,同州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各乡镇,管委会,同州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纳入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于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企业,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纳入“四上企业”库,并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优化环保行政许可办理的具体举措,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行政许可的办理,简化 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
县燃气、供电、供水企业:负责制定引导、扶持和推进“个转企”相关政策的实施方案,重点做好燃气、供电、供水开户和变更登记的办理及免费安全检查。
县文广新局:负责娱乐经营许可、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出版物经营许可、营业性演出许可、电影放映许可、印刷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歌舞厅、文印店、书店、网吧等涉及文化娱乐经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 升级台账。
县交运局:负责对货运站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 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涉及运输管理经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机构许可、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 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卫生、医疗、美容、诊所等涉及医疗卫生 经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 级台账。
县公安局:负责特种行业行政许可办理,简化审批手续, 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招待所、宾馆、旅店等涉及特种行业经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 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
县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专卖经营许可办理,简化审批 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卷烟店等涉及烟草制品经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 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
县食药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的办理,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要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餐饮店、药店、食品加工店、化妆品店、酒店等涉及食品药品经营行为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
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产品生产 经营许可的办理,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 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 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等涉及安全经营行 为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
县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房地产经营、 房地产中介等建筑许可的办理,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明确在实质审批事项不变的前提下,直接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操作办法;对涉及上级审批权限的事项,积极对上争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施工、房地产经营、房地产中介等涉及行政审批(备案)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并建立好“个转企”升级台账。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分别牵头负责,各属地派出所、食药监所、工商质监所等单位配合,统筹协调抓好本辖区内“个转企”工作, 确保完成县“个转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各乡镇长、同州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个转企”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启动摸底阶段(10月15日前)
各乡镇、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个转企”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有具体的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要求抓好个转企工作, 并及时宣传县政府出台的扶持“个转企”政策。做好辖区内、行业内“个转企”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个转企”培育对象数据库。
(二)全面推进阶段(11月20日前)
根据目标要求,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实施“个转企”工作,调整、充实“个转企”培育后备库。全力以赴做好“个转企”工作,确保“个转企”工作目标按时圆满完成。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30日前)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做好“个转企”工作总结, 并于11月底前将“个转企”工作总结材料报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个转企”工作进行汇总考核。
五、“个转企”扶持政策
(一)便捷准入服务
1.规范工商登记程序。“个转企”按照注销新设程序办理, 实施“先照后证”、“一注一设”同步进行,并保持升级前后工商登记档案的延续性。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 变更等事宜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2.放宽“个转企”名称登记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升级企业可原则上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3.简化“个转企”行政审批手续。各前后置审批部门对经营 范围、经营场所不变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时,凭县工商质监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釆取变更程序办理,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审核发证,免征登记费和各类工本费。(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食药局、县消防大队、县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
4.“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 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荣誉授予部门)
(二)税费扶持政策
1.为“个转企”企业设置3年过渡期,在现行法律、法规和 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范围内,在过渡期内可以参照转企前的标准缴纳税费。(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2.“个转企”企业,凭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等资料,可按照规定办理资产处置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经审批后减免契税和增值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和土地收益金。(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3.“个转企”过程中,属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投资入股后,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同时,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
4.“个转企”后属小微企业,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提出书面减免税申请,按照核准程序和权限报县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享受定期减税或者免税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税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实行数据联网,实时传递和共享“个转企”数据,实现“个转企”税务登记的“免填单”,减轻个体工商户填表负担。(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6.“个转企”后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业主不发生变化的,可继续沿用原个体工商户已经认定或者获批的税收管理和服务事项,原则上不再重复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三)财政扶持政策
1.给予“个转企”企业每户一次性奖励补助3000元,核定即兑现。(牵头单位: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2.以“个转企”企业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实缴税金为基数,对实缴税金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新增超过1万元的企业,给予财政奖励。企业当年上缴增值税,新增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三年内按80% 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探索设立平昌县“个转企”企业发展基金,加大“个转企”后科技型、创新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 助推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等相关部门)
4.“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向县人社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县人社局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降低门槛并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
(四)其他扶持政策
1.“个转企”企业,自转企次月起,其社会保险缴费设置3 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因转企而增加的社会保险缴费,由财政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设立“个转企”企业燃气、供电、供水办理窗口,优先为 “个转企”企业用户办理燃气、供电、供水开户手续,入户检查和快速安装,除国家明确规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任何附加费用。(责任单位:县燃气公司、电力公司、供水公司企业)
3.针对“个转企”企业,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企业 经理人培训;帮助“个转企”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工作,高校毕业生到“个转企”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对持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对“个转企”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在内部考核、风险管理、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保持转型前后信用记录衔接,确保金融服务延续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内各金融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所在辖区“个转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牵头责任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配合部门要高度重视,抽调专人,密切配合牵头责任部门,在牵头责任部门的统一指挥下,不折不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县工商质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信息互通,建立健全日常会商、联络员会议、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加强“转企标准、转企进度、转企数量、转型后企业发展”等情况的定期综合分析,全力推进转型升级。
(二)强化长效服务。各乡镇,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县“个转企”成长库,及时记录库中对象的成长档案,定期回访、跟踪反映企业成长过程;要开辟服务直通车,尽力协调解决个体工商户在转企前、转企中、转企后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按照改革总体要求,主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确保“个转企”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政府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财政对各责任单位按“个转企”每户奖励1000元的标准设置“个转企”专项工作经费,为各乡镇,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财政保障。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强化经费投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督查问责。由县目督办牵头,书记督查室、县长督查室、县工商质监局、县统计局等单位组成督查组,每半月对“个转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任务完成较差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力、配合不到位、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和部门,切实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涉及本方案与我县其他政策交叉时,不重复享受,按照有关规定从高或从优执行。
附件:
1.平昌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昌县“个转企”工作督查组名单
3.2018年各乡镇“个转企”目标任务分解表
4.2018年县级部门“个转企”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平昌县“个转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黄俊霖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王良双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余定军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赵贤德 县财政局局长
吴彩堂 县人社局局长
何光明 县国土局局长
周仕吉 县住建局局长
白能国 县交运局局长
杜 平 县文广新局局长
张光宇 县卫计局局长
邹 坪 县安监局局长
易 荣 县食药局局长
李明聪 县环保局局长
何茂珍 县税务局局长
叶 勇 县统计局局长
张学军 县金融办主任、财政局副局长
李 蓉 县政管办主任
李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双荣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贾 方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李鹏飞 人行平昌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余定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平昌县“个转企”工作督查组名单
组 长:
韩 旭 县目督办主任
副组长:
郑章军 书记督查室主任
梁 鹏 县长督查室主任
余定军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叶 勇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谢 政 县目督办副主任
苟 灿 县长督查室干部
王 军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林小雅 县统计局大数据中心主任
张尔兵 县工商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艳 县工商质监局行政审批股股长
张桂川 县工商质监局监察室主任
王建英 县工商质监局行政审批股干部
附件3
2018年各乡镇“个转企”目标任务分解表
乡镇 |
任务(户) |
乡镇 |
任务(户) |
乡镇 |
任务(户) |
乡镇 |
任务(户) |
同州街道办 |
645 |
兰草镇 |
12 |
土兴镇 |
7 |
澌滩镇 |
4 |
金宝管委会 |
1 |
驷马镇 |
12 |
望京站 |
7 |
高峰镇 |
3 |
星光管委会 |
1 |
坦溪镇 |
9 |
龙岗镇 |
7 |
六门乡 |
5 |
佛管委会 |
1 |
元山镇 |
9 |
板庙镇 |
7 |
岩口乡 |
3 |
电商园 |
2 |
云台镇 |
9 |
泥龙镇 |
7 |
喜神乡 |
4 |
江口镇 |
40 |
邱家镇 |
10 |
五木镇 |
6 |
石垭乡 |
4 |
响滩镇 |
25 |
笔山镇 |
11 |
青云镇 |
5 |
马鞍乡 |
3 |
西兴镇 |
15 |
镇龙镇 |
9 |
大寨镇 |
6 |
界牌乡 |
2 |
佛楼镇 |
12 |
得胜镇 |
9 |
土垭镇 |
6 |
南风乡 |
3 |
白衣镇 |
15 |
鹿鸣镇 |
7 |
澌岸镇 |
6 |
福申乡 |
2 |
涵水镇 |
12 |
青凤镇 |
7 |
元石镇 |
5 |
双鹿乡 |
1 |
岳家镇 |
11 |
灵山镇 |
7 |
粉壁镇 |
5 |
黑水乡 |
1 |
合计 |
1000 |
注:“个转企”工作牵头单位为县工商质监局,各乡镇为具体责任单位,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4
2018年县级部门“个转企”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个转企 任务数 |
1 |
县交运局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
60 |
2 |
县公安局 |
县食药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 |
100 |
3 |
县卫计局 |
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 |
50 |
4 |
县文广新局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 |
50 |
5 |
县烟草专卖局 |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 |
20 |
6 |
县食药监局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 |
150 |
7 |
县安监局 |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 |
20 |
8 |
县工商质监局 |
县税务局 |
200 |
|
合计 |
|
650 |
注:“个转企”任务数系同州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的任务数,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