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机制+行动+执法”推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2018-12-03 县安监局丁张 浏览次数3298

 为提高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管委会)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业务负责人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担当,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四川省平昌县通过“机制+行动+执法”三步骤推进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立公共安全隐患大联动治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辖区负责、全员参与”的工作思路,落实公共安全隐患治理责任,设立公共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规范运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出台《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形成政府、部门、社会联动的公共隐患治理格局。截至目前,43个乡镇、780余家企业均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注册,辖区、部门自查自改自报一般公共隐患283项、重大隐患3项;分层级建立公共安全隐患举报QQ群、微信群80余个,受理群众举报公共安全隐患300余条,兑现举报奖励资金10万余元。

开展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攻坚行动。坚持“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综合治理”原则,突出电力设施、城镇燃气、公共交通、商场超市、影院歌厅等重点场所、关键部位,采取辖区自查、部门复查、联合普查方式,每季度开展1次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大治理攻坚行动,一般隐患自主治理销号,重大隐患提级挂牌督办。截至目前,开展大排查攻坚行动3轮,排查各类隐患1599条,其中一般公共安全隐患1590条,重大安全隐患9条,均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战役式整改销号,整改率100%。

执行公共安全隐患大执法问责措施。坚持“隐患当事故”查处原则,逗硬执行县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批复,采取明察暗访、“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日常巡查、专项监察和重点督查,对“隐患发现不了、治理不到位、整改不按期”的,启动行政执法问责程序。截至目前,监察执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384家,查处非法违法行为180余起、一般事故隐患700余起,约谈公共安全隐患发现不了的乡镇5个,通报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不按期的部门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