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8-11-29 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3618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2.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