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2018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
2018-11-20 县人社局事管股 浏览次数17280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现状和卫计系统用人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乡镇卫生院共计划考核招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详见《平昌县2018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符合岗位表要求条件(含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考核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时间计算以报名时间的第一天为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符合《巴中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所报考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收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在现场领取《平昌县2018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供报名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报名地点及时间。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报名时间以该学院招聘会公告时间为准。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或学院鲜章);
2.《报考信息表》1份(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4.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五)报名费用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六)资格审查。根据提供的相关材料,组织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报名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考核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直接考核招聘。
(一)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
(二)面试通知书领取。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在报名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等,由评委现场进行评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四)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核成绩并列,以报考学历高者进入;如学历也相同,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项目及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持身份证到县人社局事管股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收费:根据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六、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以调档和政审为主。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按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程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最多递补二次)。
七、公示及聘用
对政审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具体名单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一经聘用,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报考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调(流)动到其它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拟聘人员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岗位,选岗时间及地点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公布。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或未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实行信息、程序、结果的全部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核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pc.gov.cn/)予以公告。
本公告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平昌县监察委:(0827)6222563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27)6222630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附件:1.平昌县2018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平昌县2018年11月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信息表
平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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