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11-05 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2673
2017年度居保局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及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制定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积极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新路子;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收、支付、建档、建卡;指导乡镇、村(社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日常工作,并负责报告基金的积累和运营情况;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以增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为中心,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增强工作效能为重点,各项工作开展有序,推进有力,成效显着。截止2017年底已参保216311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待遇138363人,当年参保缴费63375人,其中:政府代缴38433人,总收入17374.52万元。总支出13087.85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7876.51万元. 本年收支结余4286.67万元,上年结余13589.84万元,增长23.98%。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隶属于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平编发[2011]41号文件,成立平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核定财政供给事业制25人,2013年3月更名为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7年末实有职工25人,在职人员职务、职称情况:现有事业管理副科1人,事业管理科员19人,专业技术中级3人,专业技术初级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居保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本年收入合计26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2.46万元,占100%。
(二)2017年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本年支出合计26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46万元,占76.38%;项目支出62万元,占23.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2.4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75万元,增长11.3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6.75万元,增长11.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2.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6万元,占8.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86万元,占91.01%;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0.7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214.5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24.3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0.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2.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5.83万元、津贴补贴2.23万元、绩效工资74.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81万元。
公用经费2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29万元、印刷费0.77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1.65万元、邮电费0.49万元、差旅费5.48万元、维修(护)费0.37万元、培训费2.83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1万元、其他交通费0.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77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4万元,占9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占4.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4万元。主要用于出差下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2.86万元,下降38.35%。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及维修等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23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0.38万元,下降39.47%。主要原因是按规定按标准接待公务来客。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6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8分,存在的问题:一是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不够,二是绩效评价应用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科学分析支出结构,实行动态监管,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得分
部门决策(25分)
目标任务(15分)
相关性(5分)
5
明确性(5分)
5
合理性(5分)
5
预算编制(10分)
测算依据(5分)
5
目标管理(5分)
5
综合管理(30分)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1
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1
中期评估(2分)
执行中期评估(2分)
2
绩效监控(5分)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2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2
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1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1
资产管理(6分)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2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2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2
内控制度管理(2分)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2
信息公开(6分)
预算公开(2分)
2
决算公开(2分)
2
绩效信息公开(2分)
2
绩效评价(5分)
绩效评价开展(2分)
2
评价结果应用(3分)
2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履职成效(20分)
部门特性指标
20
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5
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5
人才培养(5分)
5
满意度(10分)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3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3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4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单位对精准扶贫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