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11-05 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2475
2017年度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平昌县森林公安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森林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安全,调查掌握全县林区社会治安情况,预防、制止各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发生,负责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林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查处本辖区内的涉林治安案件;查处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承办县林业局、公安局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全年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全局共出动警力3500余人次,出动车辆700余台次,共受理、查办各类涉林案件100余件,其中受理查办刑事案件14件,重特大案件5件,一般案件9件,破案率100%,办结率100%;查办涉林治安案件6件,其中森林火灾案件4件,转移变卖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财物案1件,处理做伪证案1件;查办各类涉林行政案件77件,其中滥伐林木案20件,非法收购无证木材案件1件,非法占用林地案10件,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案件3件,无证运输木材案11件,擅自移动林业服务标志1件,野生动物案1件,产业发展林业行政调解30余起。全年收缴木材600余立方米,罚没收入1085.3万余元。通过严打整治,确保了林区治安稳定、社会和谐。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森林公安局是行政单位,属一级(预)决算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下设邱家派出所和三房湾派出所,内设办公室、法制室、刑侦治安队。截止2017年底,单位行政编制数12人,工勤编制数3人。实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干警11人、工勤3人、借调事业编制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平昌县森林公安局本年收入合计171.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59万元,占100%。
(二)2017年平昌县森林公安局本年支出合计17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59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1.5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01万元,下降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2.01万元,下降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5万元,占12%;农林水支出151.04万元,占8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2017年决算数为20.55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144.77万元,完成预算100%。
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决算数为6.19万元,完成预算100%。
4. 农林水支出(类) 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2017年决算数为0.08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14万元、津贴补贴60.92万元、奖金4.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5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4万元。
公用经费3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74万元、印刷费0.72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12万元、邮电费1.9万元、差旅费6.47万元、维修(护)费1.04万元、培训费1.52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劳务费0.27万元、工会经费3.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3万元、其他交通费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2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2万元,完成预算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3万元,占8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占12.5%,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全县森林资源保护,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林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林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相关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7.51万元,下降68.6%。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执法执勤车辆调减2台,保留1台。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43人,共计支出0.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巴中市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接待金额1000元;巴中市林业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研,接待金额974元;巴中市森林公安局森林防火及执法规范化检查,接待金额550元;大竹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政治审查工作,接待金额680元;通江县森林公安局警务协作,接待金额654元;通江县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流学习,接待金额410元;巴中市森林公安局半年工作检查及林业综合执法改革督查,接待金额597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2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县调研学习、督查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森林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13万元,比2016年减少16.97万元,减少30.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平昌县森林公安局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平昌县森林公安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扶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昌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