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8-11-05 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3848
2017年度食药局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主要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承担县食安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食品(含保健食品、食盐,下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法规及知识常识宣传、教育培训;核发并监督全县食品经营许可;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县巴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巴药产业发展。其主要工作目标是: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 围绕中心,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巴药产业稳步推进。多次外出招商引资,先后引进四川恒瑞通达、瑞霖生态农业、成都益利源等8家公司落户平昌,新建江口摇铃、白衣黄鹤等巴药种植基地25个,建成巴药扶贫产业园15个,全县新增巴药种植面积2.1万亩,巴药总面积突破12万亩。延伸产业链条,建成中药材粗加工厂7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1家。邀请川农大、省农科院专家开展巴药种植技术培训2次,分片区举办种植技术培训10余次,培训巴药种植业主、技术人员、业务人员1000余人次。企业培育取得实效。指导江口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取得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协助巴山韵茶业、巴灵雀舌茶业、亚鑫食品等6家企业成功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帮扶朱氏食品、金山水厂完成技改扩建、技术培训、产品营销推广,完成欣旗食品公司新增生产项目前期质量、包装指导。脱贫攻坚扎实开展。组织攻坚团队协助马鞍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捐资2万元。深入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逐户、逐月算好收支账,送去生产生活物资解决急需困难,结合行业优势,联系食品药品爱心企业资助贫困学生12名,发展壮大种养殖业,引进业主在天井村新发展巴药800亩,在龙凤村新发展石榴500亩。
- 创新举措,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全面实行“三单”管理。在全县35家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企业、食品批发企业和超市实行“责任清单、问题清单、信用清单”管理。按照企业类别分别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一企一单”;对企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抽验工作如实记录于《检查结果记录表》,企业问题一目了然、监督工作轨迹清晰体现;根据企业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督查评定,建立诚信档案。“三单”在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专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行“明厨亮灶”。全面完成360家“明厨亮灶”建设任务,采取“玻璃墙透明式、矮砖墙隔断式、电视屏视频式”联合推进,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学校食堂进行视频式“明厨亮灶”建设,在县食药监局建立视频综合监控中心,在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建立视频采集显示平台,实现消费者和师生全程监督、执法人员远程监管。严格规范“三小”行业。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贩落实备案管理,对经营主体资格、人员健康持证、卫生防护、工艺流程、添加剂使用等进行规范治理,严管产品质量,已发放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备案证1027个。
- 严格执法,持续改善消费环境
严格风险管控。建立乡镇、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室14个,完成食品快检2500批次,依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样送检各类食品479批次,将全县六大特色农业产业全部纳入检测范围,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60批次,各项抽检合格率均在98%以上。持续开展食品药品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管群体聚餐安全,加强农村流动厨师培训发证管理,加大药械安全风险监测,共排查各类风险隐患409项,监测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1974例。开展风险研判4次,成功承办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巴中市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演练。狠抓专项整治。充分发挥食安办牵头职能,联合农业、卫计、教科体等部门,开展H7N9禽流感、校园及周边食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专项行动7次,开展亚硝酸盐、火锅底料、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学校食堂等专项整治20余次,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28份,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严格案件查办。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狠抓大案要案查处,规范案件查办流程,召开公、检、法、食药监“行刑衔接”专题座谈会3次,立案查处食品药品一般程序案件152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件。
- 凝聚合力,引导社会共管共治
开展宣传引导。深入开展“12331”、“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安全用药月”等主题活动,开通公众微信、微博,广泛宣传健康饮食、合理用药常识,共发放“亚硝酸盐”宣传海报、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6.8万份,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知识信息150余条。在县城及各乡镇开展“三小”条例巡回宣传80余场次,发放“三小”条例读本及备案办事指南2万份。抓实培训教育。强化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共培训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4500余人次。实行“县乡能力同修”和“末位轮训”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能力培训4次,培训乡镇监管人员、村信息员680余人次。社会联合共治。采取“大宗产品建网、经销企业设员”,在31家综合企业设立内部信息员,聘请35名社会监督员、550名协管员建立“社会联合打假共治平台”,充分发挥稽查“线人”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联手企业、社会人士共同构筑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的社会共治格局。
- 完善机制,夯实食药监管基础
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县委、县政府出台平昌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和评议考核办法,建立“权责明晰、分级履责、网格到户、责任到人”的县、乡(镇)、村(居)、企业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县与乡、乡与村、部门与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落实。工作保障更加有力。在黑水、土兴、元石等7个乡镇,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乡镇食药办长期性办公场地。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投入81.4万元,实施乡镇食药办标准化建设13个,解决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基本办公设备33台,照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取证设备24台,快检设备13套,执法摩托车12辆。行风整肃更加扎实。切实加强行权平台、智慧政务平台运行管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4+X”责任清单,常态开展“三查三访”和“三帐三书”,修订局《行政问责追究办法》,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共开展明察暗访4次,自查发现问题22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次,约谈干部职工150余人次,诫勉谈话3人。
二、部门概况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单位2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平昌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其他事业单位1个(平昌县检验检测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表
食药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2017年食药监局本年收入合计130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3.66万元,占100%。
(二)2017年食药监局本年支出合计1303.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54万元,占72.83%;项目支出354.12万元,占27.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03.6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4.99万元,增长10.3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34.99万元,增长10.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3.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66万元,占8.72%;医疗卫生支出1188.00万元,占91.13%;农林水支出2.00万元,占0.1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13.66万元,完成预算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决算数为1188.00万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决算数为524.03万元,完成预算100%。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决算数为6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安全事务(项):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决算数为1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决算数为311.85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决算数为277.1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决算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0.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23.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64.5万元、津贴补贴200.75万元、奖金0.79万元、绩效工资135.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3.6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18万元、生活补助1.01万元等。
公用经费124.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62万元、印刷费5.3万元、水费0.64万元、电费7.8万元、邮电费7.98万元、物业管理费3.86万元、差旅费48.86万元、维修(护)费1.43万元、会议费15.17万元、培训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1.51万元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9.61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万元,占92.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1万元,占7.7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6年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1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开展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及巴药发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0.26万元,1.43%。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3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5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巴药招商引资0.68万元、省报最美食药卫士0.2万元、食品药品安全整治0.6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1.69万元,下降52.8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食药监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4.03万元,比2016年减少393.71万元,下降75.13%。主要原因是乡镇食药办人员下划。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食药监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1.7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食药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5个,涉及财政资金354.12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100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食药局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预算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指食药局用于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指食药局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食药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食药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食药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平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