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2018-10-17 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1258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54号)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财政局转发〈关于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办〔2018〕1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