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查封令(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07-20 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13275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查封令

川○ 38Y20180724         川环法 平昌 查封字〔2018〕24号

 

被查封单位: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亚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3MA63THDX83

地址: 四川省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龙王庙社区龙熙国际

被查封对象: 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星光搅拌站

违法事实:2018年7月17日,经省环保督察发现: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昌县星光工业园区(风滩村)建设的星光拌合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建成并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无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封法律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之规定。

查封内容: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星光搅拌站

查封方式:就地查封。

查封期限: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19日

履行方式: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命令,可以在60日内向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或平昌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执行本行政命令,本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 7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