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查封令(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07-20 县环保局 浏览次数13275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查封令
川○ 38Y20180724 川环法 平昌 查封字〔2018〕24号
被查封单位: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亚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3MA63THDX83
地址: 四川省平昌县同州街道办事处龙王庙社区龙熙国际
被查封对象: 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星光搅拌站
违法事实:2018年7月17日,经省环保督察发现: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平昌县星光工业园区(风滩村)建设的星光拌合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建成并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无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等行为。
违反的法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封法律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之规定。
查封内容:平昌康悦达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星光搅拌站
查封方式:就地查封。
查封期限: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19日
履行方式: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命令,可以在60日内向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或平昌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执行本行政命令,本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 7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