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2018-06-27 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1004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总工会,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分局、社会事务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6元。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巴人社发[2012]79号)同时废止。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巴 中 市 总 工 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