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城乡医疗救助

2018-06-20 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11103

1、补助对象: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

2、补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住院费用,按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低保对象中除建卡贫困户以外的对象,民政对其单次住院费用实施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并根据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自负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个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10万元;低收入家庭人员(凡是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暂确定为低收入群体)单次住院合规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的对象,民政对其单次住院费用进行救助,并根据个人单次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超额累进实施分段救助,救助设2万元起付线。2万元(含)至5万元按30%救助,5万元及以上按40%救助。一个年度对同一人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