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8-04-13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74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县2018年成功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根据《巴中市五创联动工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巴中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的通知》(巴市创建办发〔2016〕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平昌县创建四川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平昌府办发〔2016〕74号),对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新的规定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提高站位
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肿瘤等慢性病流行广、病程长、致残致死率高,是因病致贫的重要原因,严重影响人力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是加快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建设健康平昌的重要内容和重大举措,是区域社会整体环境改善、健康文明进步、品位素养提升、健康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实施脱贫攻坚和健康扶贫的现实需要,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先决条件和基础性工程。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责任担当,务实创新,统筹协调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领导,聚力推进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的平昌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和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经费保障、监督指导等工作,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强力推进、顺利实施。县卫计部门要牵头成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的技术指导、业务咨询、衔接协调等事务;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搭建强有力的创建工作专班,制定完善创建实施各项方案计划,细化责任措施,精心组织安排,聚集各方智慧力量推进创建工作。
三、整合资源,协调联动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社会工程,涉及各个层面和众多领域,需要上下联动、多方参与。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完善和运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与丘区经济强县建设相统一,与社会、文化、经济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与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创建相协同,与实施《“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慢性病防治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健康2030”规划刚要》相统筹,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做好部门、行业、区域工作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形成资源整合、协调联动、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厘清职责,高效创建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6〕44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国家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标准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示范区建设工作职责,围绕5大目标、17个方面主要任务,对照指标体系中7类指标、22项分类指标、62项指标要求、122项赋分标准、35项核心指标标准,逐类逐项认真研究,将新时代理念贯穿到创建实施过程之中,营造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努力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提升医疗卫生保障水平,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达到控制慢性病危害因素、减少慢性病发生与残疾和死亡、降低慢性病疾病负担、提升全民健康水平的目的。按照《平昌县创建四川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方案》(平昌府办发〔2016〕74号)的时间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倒排时间工期,加压加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一项一项抓落实,在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并报送各类创建资料,10月底前做好迎接省级评审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五、逗硬督查,确保成功
为确保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如期创建成功,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创造有利条件,成立县级慢性病综合防控区创建督察组。督查组要深入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对创建工作进行追踪督查,开展工作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严格把控进展质量。对示范区创建工作不重视、推诿懈怠、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推进滞后、影响全县创建工作进程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进、诫勉约谈等问责追究,并视其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平昌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平昌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督查小组成员名单
3.平昌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
4.平昌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职责
5.平昌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分解表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