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2018-03-27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129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都不少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下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平昌府办函〔2017〕9号),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层层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教育局长、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管委会主任,下同)、村(居)委会主任、校长、家长的责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认真排查,建立台帐。每年秋季开学前后,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学校、派出所、民政办、扶贫办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包括所有本地户籍和常住未取得户籍)基本信息及入学情况。县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居)委要分别建立2类台帐[以乡镇、村(居)辖区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摸底台帐(见附件1);以义务教育学校为单位的在校学生台帐(见附件2)]。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原乡镇(街道、管委会)的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要畅通联系渠道,实行痕迹化管理。对未入学的,社区和村(居)要逐一跟踪敦促家长及时陪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要在市级开发建立的控辍保学数据信息平台上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和更新相关信息。2018年适龄儿童少年台帐信息务必在4月10日前完成。

(三)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营造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良好环境。各学校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相应工作,彻底杜绝义务教育在校学生辍学。

(四)跟踪管理,动态监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要特别关注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重难点,针对重点人群(流动、留守、孤残、学困生及单亲、重组、贫困、服刑人员家庭未成年子女)、重点学段(初中八、九年级)、重点区域(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学生建立台帐,精准排查、靶向施策。各学校要严格学籍管理,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准确核清标注学生去向和学籍状态,规范学籍异动,确保“一人一号,人籍一致”。

健全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中小学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登记、书面报告与劝返复学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未到校,立即与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一旦发现辍学(明确不继续学业或连续无正当理由三天不到校即可视为辍学现象),应立即启动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劝返无效的(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劝返3次以上)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通报情况。各乡镇、村(居)社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和责任落实,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户籍和学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限期送学生返校;逾期不改的,由户籍地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完善条件,提高质量。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强化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从源头上遏制大班额、大校额的产生。各学校要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吸引力。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目督办、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县财政局、县教科体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县食药局、县卫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妇联、县残联、县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协调、督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管委会主任)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乡镇要对控辍保学工作设立专项工作经费。要足额保障信息摸底、劝返复学、困难资助等方面的必要经费。同时建立贫困学生救助长效机制,按照“一家一策,一生一案”制订帮扶方案,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三)逗硬督查问责。县目督办建立控辍保学督查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县目督办以提示函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县教科体局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县一学期、乡镇半学期、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定期通报制度,对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措施不精准、效果不明显的乡镇或学校进行通报,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或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乡镇、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直至相关处分。

 

附件:1.平昌县乡镇、村居适龄儿童少年信息一览表

         2.平昌县在校学生信息一览表

         3.平昌县乡镇控辍保学工作联络员信息表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