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一公司未在其网站亮照亮标被查处
2018-03-16 王伟 浏览次数11467
近日,平昌县工商质监局云台所在对辖区自建商业性网站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某公司为了在互联网上宣传业务和从事食品交易活动自建的网站,未在网站首页和主页醒目位置按照规定公开公司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经查,云台工商质监所于1月22日在开展春雷行动网络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亮照亮标,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鉴于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拒不改正,云台所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其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