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8-01-23 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14089
2017年11月28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陶志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四川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等审议意见。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我受省政府委托,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总体上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报告附件清单所列问题120项,截至9月底,完成整改78项,基本完成整改21项,正在加紧整改21项。
(一)加强预算执行监管,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政府印发通知,从财政专项资金抽查、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公务卡使用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规定。财政厅在全省组织开展重点资金和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检查,试点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对综合性财政政策和24个重点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关于部分财政改革事项亟待深化的问题。财政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提高使用效果,18支基金已签约项目增加22个,已签约投资由32.1亿元上升到63.53亿元。针对“贫困户住房建设贷款分险基金”未发挥预期引导作用的问题,督促金融机构按需发放贷款,同时将20亿元结存基金调整用于贫困村产业和扶贫小额贷款扶持。针对部分专项资金清理整合不到位等问题,健全了部门沟通机制。
关于预算分配和监管存在缺陷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6个制度,进一步明确预算内投资分配办法和标准。对相关金融机构重复申报贷款余额及增量而多获得的财金互动奖补资金1300万元,财政部门已全额收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对不符条件或申报不实项目获得的省工业发展资金,财政厅已收回5295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报不实的相关企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出台管理办法。对120个省级预算单位违规拨付财政资金10.64亿元到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问题,财政厅完善了相关管理办法。
关于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不严格的问题。财政厅制发通知,国土资源厅、公安厅也对相关非税收入的催缴和规范管理作出具体安排,已收回耕地开垦费、土地使用费7.78亿元和身份证制作费1454.37万元。对森林植被恢复费1.94亿元预收款滞留,有4142万元被骗取的问题,林业厅已按规定撤销过渡账户,余额1.5亿元已上缴财政,被骗取的财政资金4142万元已收回。部分市县2016年底滞留财政专户未清缴国库的非税收入251.52亿元,已按财政厅要求进行了全面清理,除预收款、代管等资金外,已全额缴库。
关于决算草案编制不够完整准确的问题。财政厅已对少反映的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9000万元调整账务,少反映的偿债支出121.72亿元等事项在决算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针对财政存量资金5.75亿元收回时科目反映不准确的问题,财政厅制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存量资金回收要求,规范决算编制基础。
关于部分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格的问题。省地税局召开了审计整改集体约谈会、地税系统整改培训视频会,部署整改任务,并制发税收征管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积极推进涉企信息共享,与工商、国税部门签署了加强涉企信息共享深化协同监管工作备忘录,制发《2017年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计划》。成都等市(州)对股权转让所得7379万元、应税利息所得3.59亿元,已分别补征个人所得税1225.44万元和7181万元。
(二)完善机制制度,规范部门预算执行。针对经济决策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7个部门修订了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2个部门正在修订相关制度。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研究的6个部门,均已将预决算编报和调整等纳入集体研究议定范围。
关于执行经费支出规定不严格的问题。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等单位收回超标准发放的津补贴37万元,省核工业地质局归垫下属企业承担费用17万元。9个部门采取控制会议人数、停用老旧车辆等降低运行成本,其中8个部门完善了公务接待等制度。
关于部门预算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4个部门细化“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编制标准;5个部门对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自行调整的预算,通过向财政申报调整方式整改1.57亿元;5个部门未及时清理上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已上缴996.86万元;5个部门修订完善4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4个部门推进缓慢项目已加快进度,拨付使用资金2019万元。
关于内部审计监督机制缺失的问题。各部门积极强化内审内控、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水利厅等10个部门已由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审工作;省委编办要求加强内审机构建设的5个部门中,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已设立内审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厅、科技厅已向省委编办申请设立机构或正在制定方案。
关于部门决算草案编制工作薄弱的问题。财政厅加大部门预决算审核力度,30个部门(单位)对决算草案编制不规范等问题,通过资产清查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三)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以审计整改为契机,加大推进力度,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发挥实效。
关于部分存量资金未有效清理盘活的问题。财政厅制发多个通知,推动及时清理上缴存量资金1.83亿元、支付或安排使用5600万元;会同国土资源厅印发清理通知,15个县已完工或终止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闲置的资金1.77亿元已缴回同级财政。
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安岳等15个市县对已申报但未使用的28.69亿元置换债券进行了清理,已安排使用债券资金25.04亿元。18个市县财政部门对通过主管单位或债务人转拨置换债券等不规范做法进行了整顿。
关于部分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监管不严格的问题。财政厅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整改超范围拨付的关闭煤矿奖补资金,被套取的资金3533万元已收回1200万元,闲置资金2150万元已全部重新安排使用。荥经县斑鸠井煤业公司等2个企业虚报职工人数套取的淘汰落后产能资金371万元,已全部扣回。
关于部分省属国有企业对低效无效资产和已停产半停产企业的清理处置尚需加大力度的问题。省国资委多次召集相关企业专题研究,把淘汰“僵尸企业”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等相结合,化解“僵尸企业”债务,探索多元化资产处置渠道。相关企业正对低效无效资产开展自查盘点,有序推进清理等工作。
(四)提高全局站位,以审计整改推动中心工作提质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把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与脱贫攻坚、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及后续整改工作和推进民生工程紧密结合,着力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深化环境治理、加强民生保障。
关于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省政府出台管理办法等,财政厅等4个部门制发意见,完善扶贫资金监管制度。省扶贫移民局成立了整改工作协调小组,督促各地分层落实责任、分类制定措施。针对部分贫困人口基本信息不准确等问题,细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和财产信息核实,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4户。未严格实行阳光化管理的23个县,已对扶贫政策等情况公开公示。18个县已追加财政投入,使卫生、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达到初始规模300万元的政策要求。针对资金统筹和监管不够有效的问题,已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9亿元,收回或调整使用闲置两年以上扶贫资金2.66亿元,收回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扶贫资金4591万元,超范围开支的扶贫资金1992万元已全部用于扶贫支出。对个别违纪违规的典型问题,已追回套取骗取的扶贫资金202万元,退还违规收取费用6.54万元。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成都市坚持点面结合深化整改实效,市政府约谈了未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8个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狠抓目标考核和问责追责;制定实施专项工作方案,已淘汰黄标车1.88万辆;推进中心城区建设工地扬尘监测全覆盖,238处监测点已全部联接智能监控云平台;建立环保、安全、节能“三位一体”信息监管平台,健全燃煤锅炉协同治理机制,已有679台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关于水污染治理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河流水体长期治理方案,已完成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隐患整改。启动城乡一体化饮水工程,已有55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7个市闲置超过两年的专项资金已拨付使用8797万元,11个市县已归垫超范围开支的专项资金598万元,上缴财政特许经营权转让、污水或垃圾处理费收入3995万元。42个已完工但闲置未用或停运的项目,投入使用18个。
关于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立健全医疗监管联动机制,推进全省社会医疗保险数据统一集中;加快推进医保改革,建立定点医院、药店退出等机制。相关地方对部分人群未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核实,已将7.62万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已补征参保单位和个人欠缴保费2.36亿元,拨付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险费1.93亿元,纠正扩大范围支出的医保基金2217万元。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全省住建系统审计整改会,集中研究普遍性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措施,以点带面推动建立长效机制。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对长期闲置资金分类进行处置,已统筹使用财政和融资资金37.96亿元;对虚增投资规模、虚报建设内容套取的资金,通过归垫或追责方式整改1.02亿元;对扩大范围开支的专项资金,已置换或归垫12.77亿元。住房建设方面,对管理不规范的项目,完善相关手续,推进配套设施建设,已完工住房6309套,加快建设1348套,交付使用1.1万套。保障房分配管理方面,加快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已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资格4436户,收回违规享受补助804万元。相关政策落实方面,已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7亿元,退还多收取税费4230万元。
(五)优化运行机制,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省政府修订了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以深入落实“项目年”部署为抓手,规范政府投资决策、项目审批、建设监管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全面运行投资审批监管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招投标,试运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省级房建市政施工招标项目已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分级分类建立了重点项目规划储备库,编制《全省加快前期工作重点项目名单》。财政厅加强重点项目资金保障,提高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使用实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发《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管理办法》。水利厅印发《2017年四川省“项目年”水利工作实施方案》。审计反映建设资金实际到位不足的11个项目已筹集资金5.51亿元。已退出的省重点项目获得的土地和财政扶持资金监管得到加强,收回撂荒土地812亩,盘活闲置资金3572万元,收回违规享受财政补助9204万元。雅康高速公路公司已对违规人员作出撤职、警告等处理。各建设单位对高估冒算工程造价83.72亿元已据实办理结算和调整账目。
(六)加强重点领域治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认真抓好市县财政审计、企业和地方金融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着力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
关于市县级财政运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相关地方积极纠正财政收支不规范的问题,19个市县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及时缴库的18.01亿元,已通过及时清缴或办理退付等措施整改13.61亿元。17个市县以拨作支或虚列的支出78.59亿元,已通过清理退还上级财政等方式整改57.35亿元。23个市县无预算的支出挂账179.56亿元,已通过调整预算等方式消化70.42亿元。28个市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新举借债务251.77亿元,已按规定清理政府出具的承诺函、担保函并逐步撤销。18个市县新增的违规集资已清退19.04亿元。未按规定清理处置的存量资金已收回19.73亿元,对二次沉淀的存量资金和未及时安排的专项资金、债券资金已统筹使用37.42亿元。
关于国有企业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国资委多次召集相关企业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以落实《四川省属国有资本“十三五”布局与结构调整规划》为抓手,推动企业重组整合,聚焦主业发展;下发通知,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空转”等虚假业务,对虚增营业收入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经营业绩;组织相关企业对近年来投资项目开展清理自查;对省属企业四级以下低效、无效、非正常运转的子公司,要求通过改制等方式清理或退出;推进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和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各被审计单位具体的整改情况,省国资委正在督办中。
关于农村信用社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农村信用联社组织相关地方逐一清理整改信贷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督促收回不符合条件的贷款1.89亿元,通过诉讼保全资产等方式整改18.99亿元,采取清收处置等方式整改不良贷款26.87亿元;多计利润6.5亿元已调整账务,违规调节的存贷款已收回或转入表内核算3.02亿元,通过依法诉讼清收贷款5.86亿元。
(七)强化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吏要求,对审计发现的性质、情节严重问题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各级审计机关共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违纪违法线索180件。经进一步查处,已有298人受到刑事、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
二、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总体上看,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有部分事项目前仍未整改到位,主要是:采矿权价款等非税收入9.65亿元正在补征;被套取的关闭煤矿奖补资金2333万元、15个县超范围发放的扶贫资金900万元仍在清收中;17个市县无预算支出挂账109.14亿元尚在整改;个别地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仍欠缴保费8500万元;2个市仍有2013年底前开工的4092套保障性住房未按期完工;部分项目撂荒土地484亩、挪用或闲置资金5.18亿元尚未作出相应处置;24个已完工闲置的水污染治理项目仍未投入使用。此外,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的一些问题也还未完成整改。
以上问题,既与政策配套、完善制度需要一定时间,一些项目推进、资金归垫还受到征地拆迁难度大、基层财力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制约有关,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整改措施不扎实,纠正问题的决心和有效措施不够。同时,有的地方片面地把整改当作审计机关的工作,部门之间缺乏联动,影响了及时有效整改。
三、下一步的措施
进一步健全完善“省政府督促、专职部门督查、审计执行检查、主管部门督导”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对账销号”。以抓审计整改为契机,持续深化财政经济领域治理,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服务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依法治省、促进深化改革、保障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