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县司法局

2017-12-22 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1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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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雨珍,女,汉族,生于1974年3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平昌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1991.09—1994.07  就读于四川省平昌师范;

1994.08—1998.07  平昌县镇龙小学工作;

1998.08—1999.12  平昌县镇龙区公所工作,任团区委书记;

2000.01—2011.12  平昌县委党史研究室工作,2003.09任副主任,2007.11任主任。其间:1999.08—2001.12在省委党校函授法律专业学习;

2012.01—2015.03  平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任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5.04—2017.01  平昌县统计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

2017.02至今     平昌县司法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县司法局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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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兴远,男,汉族,生于1968年9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平昌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1988.09-1992.07  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

1992.07-1994.02  在平昌县白衣乡人民政府工作。

1994.02-1998.04  在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任法制科科长;

1998.04-2014.01  在平昌县司法局工作,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4.01至今     任平昌县司法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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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建强,男,汉族,生于1977年10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平昌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1.09-1994.07  在平昌县马鞍初级中学读书;

1994.09-1997.07  在平昌中学读高中;

1997.09-2000.07  在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法系学习;

2000.08-2001.01  参加巴中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公务员考试并被录用;

2001.02-2003.10  先后在平昌县原凤凰乡、千秋乡计生办工作,任规划统计员、出纳员;

2003.11-2006.09  在平昌县泥龙乡政府工作,任团委书记、安办主任(其中2006年6月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四川法学法学本科文凭);

2006.10-2007.09  在平昌县五木乡工作,任副乡长兼武装部长;

2007.10-2008.02  借调到平昌县妇联,迎接国家社会化评估工作;

2008.03-2010.02  在县委组织部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先后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其中2009年11月参加巴中市统筹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考试,后被录用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2010.03至今,在平昌县司法局工作,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其中2011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公职律师)。

工作分工:负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分管计财装备、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同州、江口、青云、六门、坦溪、元石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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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力,男,汉族,生于1972年1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平昌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94.09-2002.03  平昌县劳动局仲裁办工作;

2002.03-2012.05  平昌县劳动保障局工作(期间:2002.04 任社保股长、副主任科员;2003.10 任劳动保障局党组成员,2007.11 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2.05-2015.12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5.12至今   平昌县司法局工作,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分管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综合目标督查考核、党建、组织、宣传、政工、人事、信息、档案工作;联系云台、澌滩、邱家、鹿鸣、青凤、石垭、板庙、笔山、泥龙、岩口、马鞍、镇龙、界牌、望京、喜神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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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怀国,男,汉族,生于1975年2月,中共党员,大专,现任平昌县司法局工会主任。

1982.09-1988.06  在平师附小读书;

1988.09-1991.06  在平昌二中初中部读书;

1991.09-1994.06  在平昌二中高中部读书;

1994.09-1997.06  在省委党校涵院会计系读书;

1994.07-1998.06  在平昌县中药材公司得胜站工作,任业务员;

1998.07-1998.12  在平昌县云台乡财政所工作,任出纳;

1999.01-2003.10  在平昌县青凤乡财政所工作,任单位预算会计;

2003.11-2006.11  在平昌县云台镇财政所工作,任总预算会计;

2006.11-2011.08  在平昌县鹿鸣镇财政所工作,任财政所所长;

2011.09-2014.08  在平昌县鹿鸣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副镇长;

2014.09-2017.05  在平昌县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任副主任;

2017.05       调平昌县司法局工作,任工会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法制、政务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及网格化平台、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机关和司法所建设维修工作,分管网络、统计、保密、史志、计生、物资装备登记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扶贫、群团、老干部、留守儿童工作;联系元山、五木、灵山、得胜、双鹿、兰草、驷马、粉壁、澌岸、土兴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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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卫东,男,汉族,生于1968年07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平昌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1987.11-1990.11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5562部队服役;

1991.05-2003.05  在中共平昌县委政法委工作,历任办公室主任,执法监督室主任;副科级侦查员;

2003.05 至今    在平昌县司法局工作,现任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历任副局长、粉壁乡党委副书记、兰草镇党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综治、维稳、信访、防邪、安全、禁毒等工作,分管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白衣、涵水、岳家、西兴、响滩、大寨、福申、土垭、黑水、高峰、龙岗、南风、佛楼司法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

(七)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科级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警务督察室)(电话:0827-6222331)

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调整意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制订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对司法行政系统使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车辆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工作;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绩效管理、外事、接待、统计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物业、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对外经济合作提供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的有关事务。

(二)法制股(行政审批股、外来企业投诉股)(电话:0827-6222350)

组织起草司法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对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执法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局属社团组织;承办《司法行政信息》期刊;指导、监督全县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承担县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法制宣传股(电话:0827-6220503)

拟订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负责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股、司法鉴定管理股)(电话:0827-6220502)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管、指导律师参与县委、县政府信访接待;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拟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五)基层工作股(电话:0827-6220508)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等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股(电话:0827-6220509)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

(七)计财装备股(电话:0827-6220505)

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八)信访和群众工作股(电话:0827-6220510)

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受理、接待、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组织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和突发性群访事件,负责综治、维稳、防邪、安全工作。

(九)人事教育股(电话:0827-6220502)

负责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抓好日常党建、群团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党总支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平昌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纪委、监察机构领导按县委规定配备,占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另行核定。

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袁三巷5号。

电  话:0827-6222331。

传  真:0827-622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