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 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的通知
2017-08-29 县经信局 浏览次数131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同州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关于深化县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
为推动县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和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职权改革,加快建立一支优秀的国有股权董事队伍,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改革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意见》(巴府办发〔2016〕74号)精神,结合平昌实际,现就县属国有企业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县属国有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在公司制改造和股份制改革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企业规模小、效益低,董事会人员不专业、事业编制兼职人员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大量企业仍然存在着决策与执行不分离、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一言堂”、政企不分等问题。为规范董事会建设,有效发挥董事会作用,按照“专职、专业、专管、专用”的原则,建立一支代表国有股权的优秀专职董事队伍,可以减少董事会成员与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重叠和角色冲突,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转,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有利于县属国有企业推进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县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二、进一步明确建立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目标任务
(一)科学配置人员。按照“新企业先完善,老企业再规范,即时实施,全面推开”的方法,原则上:对拟设立的县属国有企业,保证配备足额外部董事;对已建立董事会的县属国有企业,要逐步派出专职外部董事;对尚未进行公司制改革的企业,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时同步派出专职外部董事。功能性企业首次委派专职外部董事不少于1人,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简单多数;竞争类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数不少于1人,可逐步增加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竞争类国有控股企业,要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派的专职外部董事,全体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每名专职外部董事可以服务多户企业,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超过2届。
(二)明晰职责权限。充分发挥专职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优化决策和监督制衡的作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及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独立发表意见,并为此承担受托责任;督促和支持经理层执行落实董事会决策;主动研究和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向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报告履职情况和企业情况。
(三)规范任职条件。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品质,勤勉尽责,遵纪守法,能够忠实代表国有出资人利益;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一般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相关经济工作经验,有法律、财务、金融、生产经营、战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专长,并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不得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的限制性情形。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其中,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转岗为专职外部董事的,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4周岁。
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县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转任专职外部董事的,不得有以下情形: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所在企业经营不善负有主要责任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不宜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情形。
(四)优化遴选方式。严格按照任职资格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现职转岗、交流任职等方式,从社会专业人才、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和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择优遴选一批聘为县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着力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符合企业需要的专职外部董事队伍。
(五)加强考核管理。县国资委负责对专职外部董事选聘、管理、考评和奖惩。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和工作流程,主要考核评价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工作实绩和廉洁从业。履职能力突出的专职外部董事,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转任企业其他领导职务,也可推荐给企业董事会,由企业市场化选聘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对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履职情况较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聘用期满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专职外部董事的,及时予以免职(解聘)。外部董事符合延迟退休条件的,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届。
(六)建立激励机制。出台《县属国有企业专职外部董事薪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专职外部董事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年度评价薪酬和任期评价薪酬三部分,总体水平参照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平均水平,比照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根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和履职考核评价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从严控制标准。
三、建立健全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保障。县国资委负责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向社会公开信息,相关人员自愿申请入库,由企业家和专家组成的外部董事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进行独立评审,择优入库。县国资委根据企业董事会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从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选派专职外部董事。
(二)强化支持服务。履职企业要为专职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保障专职外部董事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重要职权。专职外部董事的“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基数和比例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县国资委
申报缴纳。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由县财政统筹列支。